一、如何取消訂單或更改訂單內容
訂購完成當日可至訂單查詢中點按「取消訂單」。隔日起則需來電或留言申請取消: 03-3963141。
訂單完成後恕無法更改訂單內容,請取消訂單後重新訂購即可。
二、貨品暇疵或與原訂單之內容及件數不合或退貨問題
為保護您的自身權益,提醒收貨注意:
(1)若收件時有外觀可見且影響到商品的嚴重破損(如破洞/外箱軟爛/明顯液體外漏…等),可當下與送貨人員反映並拒收。
(2)建議收到貨立即開箱檢查且全程錄影/拍照。若開箱即有破損之情形,請當日與客服0800-231-422聯繫,並將相關影片/照片寄至 080@mail.ttl.com.tw。依商品說明常溫或冷凍保存,將有專人到府換貨或收回。
低溫食品(含冷凍、冷藏)屬行政院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為第二條第一項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除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商品瑕疵或運送失溫、破損,恕不適用7日鑑賞期規則。
若您收到的貨品發現有暇疵或不良之狀況,或是總數及內容項目與您的訂單不合,本公司網站7日內提供線上退貨申請服務,請直接在訂單查詢中按「退貨申請」即可。本公司收到申請後,將盡速為您安排專人至府上收件,處理換貨或退貨之事宜(整張訂單產品一次退貨)。如依照正常操作程序無法完成退貨時,煩請您再與本公司客服人員連繫,以便為您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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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時間:周一至周五9:00~17:00(不含國定假日及例假日)
三、退換貨造成優惠積點之變動
- 退貨時應扣減相關之紅利積點。
例:會員“A”退貨1500元,若退(換) 貨影響獎勵計劃中之加贈紅利積點亦應一併扣減。 - 退貨時先退還原交易所繳現金,再退還原扣抵之紅利積點。
例:會員“B”原購貨新台幣2000元,扣抵其名下累計之紅利積點1,000點(折合新台幣1000元),實付新台幣1,000元,“B”在收貨後第3日退貨新台幣1,000元,則先退還原繳之現金新台幣1,000元,剩餘新台幣則退還紅利積點1000點。 - 退(換)貨致紅利積點變為負數時,不足紅利積點應從應退款項中扣減。
四、退換貨導致貨款退回
本公司需退回款項給退(換)貨申請人時,本公司將以匯款退款(手續費自消費者退款中扣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