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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長週報 #30 我的攝影接案合約(供複製貼上)

已更新:2月17日


相信很多接案者都是口頭談定,覺得簽約太麻煩,加上如果拍攝案來自朋友之間的委託,簽約不免傷感情。


然而,只要出現一位「例外」的客戶,就會耗掉我們比預期還多的工時,只因:沒有合約來規範雙方的行為上限


這篇根據室長接案 12 年的資歷,分享針對「攝影接案合約」的重要事項,提供給大家直接使用或作為範本調整,保護好自己的專業!



合約適用:#人像寫真 #活動紀錄


業主(甲方)是需要提供合約的人,基本格式與拍攝時程等等皆由甲方註記,攝影師(乙方)看完對方提供的內容後,可以在合約補進我們的要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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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內容

1. 活動現場以及花絮平面影像拍攝,內容包含:

A. 與會者每人特寫___張、場地佈置空景照___張。

B. 至少繳交 jpeg 照片___張,含基本調色。

C. 乙方不提供 raw 檔 <沒有註明的話,甲方會想要喔!>

D. <活動部份>乙方交檔後,甲方可提出批次修圖要求一次,第二次即開始收費,每張___元 。

E. <人像寫真部份> 臉部僅修掉可見瑕疵與微調臉型與身形,不磨皮乙方交檔後,甲方可提出修圖要求一次,第二次即開始收費,每張___元。若需磨皮,甲方請另找精修師。



合約期間

1. 乙方同意於中華民國111年___月___日前交檔,解析度 300dpi 之長寬最大檔,以雲端硬碟交付。

2. 乙方總費用___<可註明是否含場勘>

3. 甲方於111年___月___日前付款(轉帳或現金)。

4. 拍攝超時費一小時___。



著作財產權、檔案使用方式

1. 甲方付清所有款項後,取得本專案所有照片之著作財產權。

2. 甲方同意乙方將本專案影像作品使用於作品集、網站、過往案例分享等非營利展示使用,於公開發布前通知並取得甲方同意,並於作品資訊清楚標示作品之委託業主。

3. 乙方不得將作品轉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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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別註明,3000 元以下的案子,由於可以快速成案與交檔,我只會用對話紀錄說明合作方式,不會印出來蓋章,給大家參考!


希望對大家有幫助,要記得簽約唷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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